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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犯罪行为有: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主要有: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3、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4、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包括:(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衍生问题:
犯罪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特征是主体性,即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举止性,即是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引起外界的变动;自愿性,即是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和实行性,即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犯罪有哪些罪名
故意犯罪有以下罪名:
1、故意犯罪的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制作贩卖伪劣商品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碍公务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走私罪等;
2、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形态;
3、故意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职能中,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
故意犯罪的种类具体如下: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在故意犯罪当中有可以详细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当然,过失犯罪里面也包括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况。针对具体某一个犯罪,可能法律中要求只能是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构成,因而要是主观上面不符合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犯主要包括: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强制猥亵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聚众斗殴罪,聚众*乱罪,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
一、什么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响,传统刑法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加以研究。只是在近些年来,随着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的增多以及国际上刑法理论的交流,行为犯这一概念才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
二、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别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干完了就既遂”。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也就是“恶果出了才既遂”。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体对象为标准,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结果犯,不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行为犯。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发生结果为标准,以发生结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发生结果为既遂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总之,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结果犯,不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行为犯。以发生结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发生结果为既遂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三、行为犯和危险犯的区别
1.危险犯与行为犯的区别在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特定犯罪行为就构成既遂,而危险犯的既遂在实施行为的基础上还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
2.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法律依据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乱罪聚众进行*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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